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327005号
许凤香,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2012)字第2012-7-08号,用地面积503.5平方米,合法面积2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