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402002号
锡立忠,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2004)第051923055号,合法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