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丽新村小区的公告(曹洋)

时间:2026-04-07 14:29:00

  

申请人   曹洋  

申请办理  高丽新村商业街1-039-169-1-31车库转移登记  ,面积:  25.05  平方米的房屋转移登记,我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现需予以公告,如对此房屋登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到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我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咨询电话:0435-5098228

 

公告单位: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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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