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丽新村小区的公告(刘玉兰)

时间:2026-04-21 15:01:00

  

 

申请人   刘玉兰  

申请办理  高丽新村6#23号转移登记  ,  面积:  23.29 平方米的房屋转移登记,我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现需予以公告,如对此房屋登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到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告期限从发布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我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咨询电话:0435-5098228

 

 

 

公告单位: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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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