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2022年4月19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函〔202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梅河口市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农用地产值核算、民生保障适配等实际区域摸排研判,科学合规编制完成《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的通知(征询意见稿)》。
我局于2026年4月23日,在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关于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专题听证会。全程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无反对意见、无补充整改意见。全体听证代表一致认可最终明确:同意全市范围内继续沿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梅政发〔2024〕2号)文件原有征地补偿标准。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