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509007号
时振江,土地使用权证号:26-05-(425)号,合法面积160.13平方米,建筑面积47.75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