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520004号
韩凤林,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19-03-116号,用地面积803.27平方米,合法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21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