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522002号
杨永春,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用2014第051930229号,用地面积6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