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605001号
王春富,土地使用权证号:12-7-(49),建筑面积72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