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609004号
王龙家,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野)字第24-01-(82)号,合法面积294.0平方米,建筑面积82.81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