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611003号
张新革,土地使用权证号:(2008)051933545,合法面积231平方米,建筑面积67.8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