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626009号
张国孝,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19-14-597号,用地面积778.61平方米,合法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3.74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