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803002号
李克望,土地使用权证号:26-07-79,合法面积266.8平方米,建筑面积76.23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