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811001号
李长河,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05-02-(284)号,用地面积442.75平方米,合法面积251.84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