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811002号
刘日平,土地使用权证号:梅集建(1991)字第06-11-(34)号,用地面积650.00平方米,合法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