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场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1.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场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2.《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采石场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双兴乡楼山石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修复科 彭显峰 0435-4214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