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不动产告字第【2026】260825001号
范丽君,产权证号:42123,栋号:1-014-77-1-4-2,建筑面积119.21平方米,因保管不善丢失,现声明作废,向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补发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