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首页新区政务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梅河口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0 09:00: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一、《三项制度》起草背景

经中央深改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9月,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以及省深改会会议审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执法实际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本着忠实于《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落实《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坚持可操作性的工作思路,将《实施方案》全面优化细化,形成我市《三项制度》。

二、制定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

制定出台我市的《三项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服务“法治梅河口”建设的有效途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对公示载体及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环节应公开内容分别作出具体规定,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三重公示机制,将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倒逼每一位执法人员和每一个执法机关严格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立足行政执法过程视角,将执法各个环节的事实以文字、音像等方式真实记录,并对记录的内容、音像记录的重点、音像记录的程序、记录的归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法制审核的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等内容,通过法制专业审核力量的有效介入,提前为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针对性的“体检”,大大降低执法行为的法律风险。其中,执法公示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全过程记录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在守住法律底线,《三项制度》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为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程序链条,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保障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