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依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2.个体工商户这一组织形式有什么缺陷?
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讲,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转型升级为企业,是个体工商户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持续发展壮大的需要。
3.“个转企”能带来哪些益处?
“个转企”后,在资金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贷款,且贷款额度可能更大;在影响力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拓宽发展空间,提升经济效益。此外,由于企业在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有更加规范、稳定的优势,所以比个体工商户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转型后的企业可以依法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保留原有品牌,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培植和发展。
4.哪些情形属于“个转企”支持对象?
关于“个转企”支持对象,《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列出了4种情形:
(1)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2)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转型为企业;
(3)将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加快转型;
(4)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转型。
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5. 对“个转企”企业,有哪些财政支持?
(1)设立“个转企”财政专项支持资金100万元。对于2020年转企后成功存活1年以上,且正常办理涉税事宜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购买代账、报税服务、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企业商标注册、刻公章、申请专利等。
(2)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向省、市申请奖励资金1-10万元。
(3)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组织申请省服务业发展一次性资金补助。
(4)对“个转企”服务业类企业建设的服务业类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组织申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5)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组织申报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双创”领域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组织申请省级双创平台及示范基地。
(6)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7)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对通过评审的,将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给予支持。
6. 对“个转企”企业,有哪些其他扶持政策?
(1)“个转企”企业正确使用“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2)“个转企”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合并计算。
7. 我市为什么要推动开展“个转企”工作?
推动“个转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吉林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召唤,是事关吉林振兴发展的一件大事。“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具有着重要意义。
8. 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个转企”支持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个转企”支持政策,《意见》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解决工作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按行业建立我市“个转企”培育库,实时动态掌握我市条件相对成熟的个体工商户,方便后续工作开展。将各成员单位“个转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实施硬约束,确保在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个转企”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