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4〕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现状及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对2020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东至黑大公路G202,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备案审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吉司办发〔2024〕47号)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2024年8月30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进一步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2024年8月30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24年8月30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龄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收农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应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要求,在充分调研、科学测算、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对梅河口市征收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地方政府部门执法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河口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落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客运站高质量转型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梅政函〔2024〕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批准梅河口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共计7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因地制宜、因需设防、确保森林安全”的原则,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确定我市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 一、林地和距林地边缘10米以内非林地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林地内开垦的农田地等一律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宋钦炜 主任(市长) 副主任:霍 光 副市长、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士岩 副市长、新区审计局(市审计局)局长 ...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24〕3号)工作要求,我市将于4月28日启动债务化解资产清查抽查核查阶段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提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做好抽查核查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全面核查第一阶段填报问题,保证梅河口市债务化解资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