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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11-11 09: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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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24年11月5日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奖励办法

为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夯实全市工业体量基础,鼓励各乡镇(街道)及高新区自主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力争自主培育3至5户规上工业企业;

2025年全市力争自主培育8至10户规上工业企业;

2026年各乡镇(街道)力争自主培育1户以上规上工业企业,高新区力争自主培育2户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全市不少于15户规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自主培育是指各乡镇(街道)及高新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依托本地资源和优势,通过政策引导、服务企业、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工业经济,促进本地企业壮大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过程。自主培育方式主要包括扶持本地现有企业升规(含退规企业重新升规)、自主招商项目落地投产实现升规及村办企业升规等,不包括政府性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及入驻产业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等。

二、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及审核机构

(一)审核对象

19个乡镇、5个街道及高新区。

(二)审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及高新区自主培育的在本地区登记注册、财务管理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社会信用良好且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并且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申报,成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

(三)审核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梅河口市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审核组(简称“市审核组”)统筹推进审核工作。

三、审核方式

各乡镇(街道)及高新区要建立和完善自主培育工业企业台账和档案,做到“一企一策”有针对性扶持本地区重点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升规入统情况及时进行统计上报。市审核组根据各地企业升规入统进度进行审核。

四、奖励细则

(一)适用对象

各乡镇(街道)及高新区。

(二)资金来源

市财政列支36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各乡镇(街道)及高新区积极自主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和用途

每自主培育1户规上工业企业,在企业成功申报入统的次月,给予自主培育单位10万元资金奖励。相关奖励资金可用于各单位服务企业、业务培训、日常办公等,不得用于直接拨付企业等违反公平竞争支出。

五、奖励程序

(一)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单位,在成功自主培育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后向市审核组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市审核组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核评定,确认各单位培育的工业企业成功升规入统,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后,提请市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三)公示。审核结果以公文形式进行公示通报。

六、其他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各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主动作为,积极自主培育工业企业升规入统,要求真务实,杜绝虚报、谎报,也要避免符合条件的企业瞒报、漏报。

(二)注重形成合力。属地与行管部门、职能部门、审批执法部门协同发力,大力提升服务工业企业质效,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夯实全市工业基础。

(三)突出规范监管。奖励兑现从财政渠道列支,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经市审核组审核认定的资金,监管资金拨付流程。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梅河口市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审核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培育工作审核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国磊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洪安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局长

       孙 蕾 新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局长

       李少志 新区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人

       于智超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农业科(粮贸科)科长

成 员:王 巍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行政办副主任

       王馨瑶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刘春岩 新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工业科负责人

       刘 欢 新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员

       杨钦棣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科员

审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巍兼任。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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