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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纪委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

  • 时间:2019-04-03 08:15:00
  • 来源:梅河政法

  梅河口市纪委通报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
  近日,梅河口市纪委对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这3起典型案件是:
  1.梅河口市公安局进化镇派出所原所长金光浩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9月,金光浩任进化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受理进化镇乐善村村民张某被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于镇通殴打一案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流程对该案受案处理;2016年1月,金光浩在离任进化镇派出所所长后,也未按要求将该案相关材料进行交接,造成接任工作人员不知道该案件存在,间接帮助于镇通逃避处罚。2018年11月,金光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梅河口市水利局碱水水库灌区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钟森失职失责问题。2005年4月,钟森在碱水水库实际经营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于镇通多次索要捕鱼船的情况下,因惧怕打击报复,违规使用公款1.2万元为其购买2条捕鱼船;2005年12月至2012年3月,钟森在明知于镇通私自在碱水水库经营水上娱乐项目的情况下,因惧怕打击报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碱水水库灌区管理处经营权受到侵害;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钟森在发现于镇通违规在水库淹没线内建造围墙后,因惧怕打击报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水库防洪水位监测受到影响。2018年11月,钟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梅河口市林业局防火站站长李恒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11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审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付晓楠、付宇淇过程中,李恒刚因惧怕涉恶人员打击报复,为付晓楠、付宇淇能够在法庭判决阶段予以从轻处罚,而出具谅解协议书;同时,说服其同事杨英赫为付晓楠和付宇淇出具谅解协议书。2019年3月,李恒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梅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