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梅河口大型商场、车站和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经常能看到一些扫黑除恶的宣传标语和横幅,吸引来往的群众驻足观看。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梅河口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了进集镇、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进车站等“五进”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同时,在车站、工程队、夜市等容易滋生黑恶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经常活动的场所,张贴标语、横幅,设置宣传墙报、板报,设立举报箱。充分利用辖区、街头、广场、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LED屏、出租车宣传屏、公交车车载电视等,将“扫黑除恶”宣传事项具体化、最大化,确保宣传无死角。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举报方式进行多渠道宣传,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街头有活动、自媒体有互动,扫黑除恶的宣传不断升温。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梅河经贸报》、《北方法制报》、《人民公安报》等传统媒体和梅河口发布、梅河政法、梅河公安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扫黑除恶信息540条;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箱30个,在社区、村屯张贴《通告》2000余份,发放传单20余万份,切实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
“被告人隋某一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近日,随着法官敲落法槌的一声脆响,梅河口市首例恶势力团伙被依法宣判。
隋某某父子3人,被诉涉恶犯罪多起,冲击当地派出所,围攻行政执法人员,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的家庭恶势力团伙犯罪,梅河口人民法院严格按照黑恶势力犯罪认定的规定,依据案件事实、性质及大量证据,认真审查分析,严把关口,最终认定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家族恶势力团伙,依法予以严惩。
“要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梅河口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康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截至3月末,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9类犯罪案件69件、124人,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3件。
在合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同公安、法院、纪委的协作配合,打出漂亮的“组合拳”。先后审查起诉九类犯罪案件88件183人,起诉78件142人,受理涉恶案件8件41人。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或者涉嫌“保护伞”案件线索11条。
营造氛围,狠抓宣传发动。先后走进19个乡镇、70余家企业、4所学校进行法律宣讲,在全市16个社区布置了宣传展板85块,发放宣传单24000余份,宣传手册50000余份,营造全面动员、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今年,将每季度第一周确定为“扫黑除恶宣传周”。干警们纷纷深入全市16个社区,发放宣传手册和有奖举报办法,同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活动结束后,收集意见和建议近20条。
全面搜集案件线索,发动全院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和征集线索,截至目前,共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11条。
对于涉黑涉恶公诉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及时依法审查,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
针对办案中遇到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先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侦诉衔接意见》、《非法证据排除指引》等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