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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时间:2019-04-25 15:28:00
  • 来源:梅河政法

  

  4月23、24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林某波、王某广等21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新闻记者和社会群众共计30人旁听庭审。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某波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间,投资人民币50万元,委托浙江天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网络贷款APP,先后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注册成立宁海永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注册成立金华市佳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聘任被告人王某广为总经理、被告人王某丽为财会,招聘被告人胡某权、邬某涛、胡某峰、葛某斌、邬某杰、洪某堂、俞某俊、娄某品、洪某江、娄某波、陈某塔、赖某滨、潘某凯、薛某建、葛某宁、洪某江(又名洪某刚)、董某、杨某波等18人从事审核、放款、催收等业务,使用“芝麻开门”、“财富通”等网贷名称,开展网络放贷活动,以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近照、半年以上的电话通讯录”为借款条件,每笔约定金额500-3000元,按照约定本金的20%扣除利息后发放,以用款时间7日为一个借款周期,让借款人延长借款周期,缴纳“展期费”(发放时扣除的利息数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利息或还款逾期的情况下,利用一线、二线、三线催收人通过电话或短信、微信,采取辱骂、恐吓、“轰炸”亲友手机(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PS淫秽图片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借款人产生恐惧心理后还款,或催收直至借款人彻底失联成为“死单”为止。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宁海、金华两公司共计非法获利15803880.56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林某波等21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梅河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