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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18-12-12 09:50:00 来源:市环保局 字体显示:  

梅河口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批   2018年12月1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4988
    举报人在牛心顶镇小河北村6组承包近百亩山林,2018年4月28日,发生山林火灾,导致举报人山林内12年左右的红松树木全部被烧毁,起因系小河北村村内有村民点火所致。举报人表示其山林已经连续4年被烧,但梅河口市相关部门从未制止此情况。举报人曾向梅河口市林业局、牛心顶镇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梅河口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1月29日,梅河口市牛心顶镇人民政府、梅河口市林业局开展联合调查,梅河口市牛心项镇小河北村村民刘某某承包4块林地共计88亩,2014年、2017年和2018年先后发生过三次火灾。
    2014年刘某某承包林地被烧两亩,牛心顶镇政府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未查明纵火人,事后镇林业站资助刘某某红松苗,并监督其进行补植树木,恢复了植被。
    2017年4月刘某某承包林地被烧两亩,由小河北村村民姜某焚烧秸秆所致,事后姜某对过火林地进行栽植红松500棵,恢复植被。
    2018年4月27日,梅河口市牛心顶镇林业站接到群众报告,反映小河北村南山起火,镇林业站立即组织人力赶到火场,全力扑救。经梅河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牛心顶镇林业站现场勘查,起火地点为刘某某承包林地,过火面积29.5亩,全部为红松、落叶松混交林未成林造林地。事后,梅河口市森林公安大队、梅河口市牛心顶镇林业站经现场踏查,并多方走访小河北村群众收集破案线索,但至今仍未查出起火原因及纵火人,关于火灾调查情况牛心顶镇林业站及时向刘某某进行了通报。
    群众反映“举报人在牛心顶镇小河北村6组承包近百亩山林,2018年4月28日,发生山林火灾,导致举报人山林内12年左右的红松树木全部被烧毁”情况属实。“起因系小河北村村内有村民点火所致”因未查明纵火人,无法确定。“举报人表示其山林已经连续4年被烧”基本属实。“但梅河口市相关部门从未制止此情况”情况不属实。“举报人曾向梅河口市林业局、牛心顶镇政府反映至今未果”情况属实。
    2018年4月27日,梅河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牛心顶镇小河北村南山2018年4月27的火灾启动了问责程序,对牛心顶镇政府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基本属实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政府责令承包人刘某某,于2019年4月20日前对被烧毁29.5亩林地进行补植树木,恢复植被,镇政府将对刘某某补植所需苗木给予资助。由小河北村委会负责监督,逾期未完成,由村委会收回林地。 梅河口市牛心顶镇公安派出所对纵火毁林案件继续侦查。
2 5005

    2017年秋季,湾龙镇五奎村村书记陈某某,破坏海龙县林场林木建水库养鱼;2018年春季,陈某某在该村2组原老盖家沟内非法外扩水库面积,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梅河口市纪委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梅河口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梅河口市林业局、梅河口市湾龙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水库名为五奎顶子村塘坝(小水库),位于梅河口市湾龙镇五奎顶子村,该水库产权为五奎村村委会,已存在数十年,水库承包人为该村村民盖某某,承包期限为2014年1月17日——2044年1月17日止。2014年3月14日,盖某某将水库转租给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某,租期为30年,群众反映“五奎村村书记陈某某承包水库”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3日,经梅河口市林业局现场查验,该水库周围为海龙林场林地,2017年至今未有水库周围树木丢失及毁坏现象发生,该水库范围与2014年陈某某承包前一致,未发生外扩水库面积现象。群众反映“2018年春季,陈某某在该村2组原老盖家沟内非法外扩水库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中共梅河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自2017年以来,未接到过反映陈某某相关问题的举报。群众反映"举报人曾向梅河口市纪委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下一步,梅河口市将严格加强监管,加大监管巡查频次,防治各类破坏林地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为。 
3 5057     来信:长源食品城有多家物流货站,每天凌晨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声扰民,还经常运输化工原料,散发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梅河口市 噪声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梅河口市公安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开展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长源食品城,位于梅河口市福民街(梅河大街西段),该食品城为商住混合区域,是20多年前经政府批准的小食品专业批发市场,院内共10家物流公司,工商注册手续齐全,经营范围不含运输化工原料内容,货站的运输车辆年检手续齐全。各物流站在经营过程中,车辆行驶和货物装卸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化工原料,不存在散发异味。群众反映“经常运输化工原料,散发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
    群众曾在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期间反映过类似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将查办结果公示。群众反映“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未果”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梅河口市梅河口市公安局对涉及的10家物流公司进行了作业指导和劝诫,下达了告知书。
    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对物流站的运行坚持长效化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
4 5058
    来信:民政部小区和武装部家属楼之间有一家废品收购站,无任何手续,每天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声扰民,废品散发异味扰民。当地街道、社区、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曾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未解决。
梅河口市 噪声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梅河口市公安局、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废品收购部名为梅河口市万鑫废品收购部,位于梅河口市解放街民政小区和武装部家属楼之间,有营业执照,但经营场所与执照经营场所不符。该收购部租用住宅楼一楼的2个车库,经营收购民用废品。经现场检查,收购的废品存放在车库外,因废品较脏,散发异味情况属实。废品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搬运噪声,群众反映“装卸货物产生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2017年,该问题在梅河口市创建文明城期间曾有举报,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该收购部对自身问题进行了整改,但日后经营过程中,坚持的不好,问题出现了反弹。群众反映“当地街道、社区、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曾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未解决”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业主对其营业执照地址与经营场所不符问题进行整改。于2018年12月21日前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梅河口市新华街道办事处要求该业主将货物装卸时间调整,业主做出承诺:每天经营时间控制在七点至十九点之间,并保持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杜绝乱堆乱放。
5 5093     来信:梅河口市辖区内有多家加工松子的企业,生产废水全部直排入河,水体颜色呈黑红色,严重污染水体。 梅河口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根据梅河口市果仁产业的实际情况,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对梅河口市涉水开口松籽加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梅河口市涉水果仁加工厂共有17户,群众反映“梅河口市辖区内有多家加工松子企业”情况
属实
    1.梅河口市金松食品有限公司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自家鱼塘。梅河口市实全土特产有限公司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院外自然沟渠。
    2.梅河口市芳明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冠林土特产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曙光长宝土特产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海波食品加工厂、梅河口市满融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孝亲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乔纳森松籽食品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已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未投入生产。梅河口市众信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森之宝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金玉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金天农机化生产专业合作社等4户企业已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水处理站正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
    3.梅河口市老堂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新海隆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玲隆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三金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目前未生产。
   经全面排查,处于生产状态的2户企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水体透明无色。其它未生产企业不存在外排水问题 群众反映“加工松子的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水体颜色呈黑红色,严重污染水体”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1日,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对存在问题的梅河口市老堂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新海隆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玲隆食品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三金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      
    为全面促进梅河口市果仁产业健康发展,梅河口市已制定《梅河口市规范整顿果仁行业工作方案》, 下一步,将组织环保、国土、市场、住建、发改、工信及各乡镇(街)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果仁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于2019年8末结束。
6 5094
    来信:北苑小区(过铁北桥洞)附近有一处供热锅炉房,运行期间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将该锅炉房取缔。
梅河口市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12月3日,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群众反映锅炉房名为梅河口市亿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梅河口市民安北苑小区院内。该公司现有一台20吨燃煤锅炉,承担市区22万平方米供暖任务,锅炉配套安装了多管除尘器+湿式除尘和脱硫塔,目前,该公司处于正常供暖状态,群众反映“民安北苑海淀区附近有一处供热锅炉房,运行期间排放烟尘”情况属实。
    经调阅相关资料,2018年11月19日,梅河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烟气排放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该公司锅炉为20吨,不在淘汰燃煤小锅炉范围之内,允许使用。
基本属实     下一步,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公司的供暖锅炉持续加大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实现锅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编辑: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