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梅人社联字{2019}13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jyhpt/rsj/gsgg/202104/t20210406_8335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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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河口市财政局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河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河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文件精神,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依据《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50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企业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2018年当年不欠费)。

    (三)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可根据企业纳税、进出口、生产经营、利润等为核定项目,选取其中部分项目,通过2019年连续几个月数据下降情况,或通过2019年不同时间段与2018年同期或2018年底比较的数据变化情况,核定企业是否属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

    (四)不属于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以及失信企业。

    (五)上年度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但低

    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

    二、审核程序

    (一)企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失信企业。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认定申报名单进行严格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社保等部门根据困难企业数量和基金支撑能力综合提出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市政府审定,并及时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备案。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网站对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三、返还标准

    对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资金;统筹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四、资金使用

    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已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资金管理

    充分认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的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管理”的原则,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企业,切实发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作用和效果。同时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防骗取套取,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1:梅河口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1:

    梅河口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加快推进关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现成立梅河口市领导小组。

    一、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戴存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德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静 财政局副局长

    杨 彪 发改局副局长

    于 术 工信局副局长

    贾永晶 社保局副局长

    于海河 人社局党组成员

    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蒋德启兼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总体工作的推进落实,集中会审与上报工作

    财 政 局 :负责资金拨付与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发 改 局 :负责界定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工作

    工 信 局 :负责核定企业是否属于困难企业且恢复有望的核定项目及困难企业名单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资金发放,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