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教育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 文件号 梅教发〔2019〕73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zwgk/xxgk/zcbm/jyu/jyjml/202103/t20210331_45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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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教发〔2019〕73号

    根据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软办发〔2019〕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系统公共服务水平,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东北地区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教育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优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落实教育惠民利民政策,为市场主体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教育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教育惠企优企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惠企优企政策

        1.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

        坚持“居住地学区内学校为主,学区外学校调剂为辅”的原则,如居住地所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则无条件接收;如没有学位,则调剂到其他学区有学位的学校,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严格验证原则,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居住证)、房产证;对于未购房的要查验户口(居住证)、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材料。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按照国家、省的政策部署,提供方便学生流动的经费保障。

        2.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一是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提升改造农村公办幼儿园,积极扩大学前幼儿园学位,努力为群众和市场主体子女创造良好的入园机会和办园条件。二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财政局每年为我市普惠性幼儿园每生补贴200元,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网络,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梳理工作。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梳理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园,合理规划小规模幼儿园,整改后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3.做好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本着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有序开展“放管服”改革。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等流程,以及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和类别、地址、举办者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民办学校办学环境;加大民办教育改革政策宣传力度,适时举办民办教育政策培训;加快督促已签约社会力量办学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对接社会力量办学意向项目。

        4.进一步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扩量、提质、增效、激活”原则,加快职教中心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校网布局和专业结构,逐步解决职业高中资源不足问题,打造中职名校,打造一批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与我市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体系紧密对接的专业。

        5.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增速提效优服务。坚持“育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以群众办事“省心、省事、省力”为目标,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服务方式,梳理权力职责,精简办事流程等途径,扎实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教育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优化流程,让教育行政服务“便民化”。完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预约上门、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转变职能,促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建立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市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教育科,负责教育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谋划、督导检查和协调推动;局基础教育科、人事科、财审科、招生办等相关科室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政策规定落实、服务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在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适时面向群众和市场主体开展满意度测评,并进行实时反馈,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大对各学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督促落实力度。

        (三)做好宣传解读,提升社会知晓度。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要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社交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教育惠民利民政策。发挥有关政务服务窗口政策举措宣传、收集社情民意的前沿阵地作用,强化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服务标准,确保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无阻。

    梅河口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4日

    文档附件:梅教发73号梅河口市教育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