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四五”时期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推行承诺制审批措施(试行)
  • 文件号 梅建发〔2021〕67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 http://www.mhk.gov.cn/xqxz/bmdt/202105/t20210521_836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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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大对本市建筑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精准稳妥推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促进新项目落地,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全方位推动梅河口现代化中心区域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发展,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承诺制审批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梅建发〔2020〕171号)取得的成效,我局研究制定了《“十四五”时期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推行承诺制审批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五”时期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推行承诺制审批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精准稳妥推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进一步提升本市建筑业企业市场占有率,引导支持本市建筑企业深耕域内市场,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新项目落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方位推动梅河口现代化中心区域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工程建设承诺制审批的重要意义

    为实现我市在新时代建成中等城市、省直辖市、区域中心、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的目标,建筑业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2020年在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中,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增速要确保完成GDP10%的比重预期目标,新项目工程建设审批和支持属地建筑业企业增速发展尤为重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建筑业受到巨大影响,完成全市经济指标形势严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开展服务企业行动,落实服务企业政策措施,突出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提前谋划,开拓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行承诺制审批,推行项目建设容缺机制,全力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支持新项目落地建设和属地建筑业企业增速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增速、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抓实抓细复工复产,全方位服务企业达产增效势在必行。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措施

    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住建厅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吉自然资发﹝2019﹞12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部分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吉建房〔2020〕24号)和市项目办下发《关于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梅项目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申请人可以自行判断审批事项条件、标准。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单位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决定的制度。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审判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发放审批证件的相关情况应当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不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原则上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承诺制措施

    1.可实行容缺承诺制审批的条件:

    (1)建设单位近两年来信誉良好,无拖欠工程款、违法发包等行为;

    (2)施工承包单位在上一年的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以上,且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3)建设单位取得发改立项(核准、备案);

    (4)土地成交确认书;

    (5)完成项目报建登记;

    (6)完成项目发包及签订施工合同相关手续;

    (7)承诺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8)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善;

    (9)承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10)施工现场安装全方位高清监控设备。

    2.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措施

    具备以上条件后,即可实行容缺承诺制办理审批,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作出承诺(见附件1)后,允许先行开展前期工程施工内容,安全、质监、消防、人防部门介入监管。在承诺期内完成相关手续后,审批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结合《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增加承诺事项如下:原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执行承诺后,建设单位提交“已符合规划条件和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条件承诺书”

    (二)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管理实行容缺审批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的通知》(吉建办﹝2019﹞84号)文件精神,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审批条件。

    一是对人员职称、专业条件采取简化审核,持有相关部门颁发具备开展业务能力的证件即给予认可。申请建筑业资质的,技术工人达到标准要求50%,申请企业承诺(附件2)2个月内补齐,先行作出许可。

    二是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承诺当年可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达到1人(含1人)以上,并承诺1年内按照要求补齐相关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容缺审批,先行作出许可。

    三、加强承诺制审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实行容缺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必须有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必备的管理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结合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审批决定。申请人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实行“承诺必守信,失信必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执法机制。具体情形如下:

    1.申请人无法履行承诺的;

    2.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3.申请人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