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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19-10610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发〔2019〕2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梅河口市加强控辍保学

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控辍保学各项要求,聚焦完善控辍保学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全方位、多维度控辍保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控辍责任落实。

1. 市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2. 乡镇(街)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4. 各有关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将入学和控辍保学列入到市教育局、学校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市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市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市政数局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5. 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规范入学招生程序。

每年3月,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组织乡镇政府和市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年4月,各乡镇(街)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由市教育局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报市政府。

每年5月,市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制定招生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计划,并督促各乡镇(街)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每年6月—9月,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完善返学工作机制。

1. 定期监测。把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并把监测数据与相关部门共享。市残联要将全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报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司法局配合协作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2. 辍学报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于开学后15天向市教育局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市教育局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局,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到市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所属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学校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3. 依法劝返。乡镇政府和市教育局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政府联合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控辍要素保障。

1. 严格撤点并校程序。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学校布局,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不得强行撤并。

2. 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各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放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等功能室和活动场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一体化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中心校对村小的指导管理。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研学发展共同体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采用优质资源在线共享、引领校优质带动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间差距,办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提升百姓教育获得感。

3. 精准救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4. 多措并举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大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组织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县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实现责任到位、目标到位、举措到位,真正将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体系。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中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