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梅河口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梅政办发〔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基建“761”工程相关要求,围绕我市产业布局,满足城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梅河口市电网发展建设,提高电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网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梅河口市电网预计投资9亿元,较“十三五”增长41%;全社会用电量力争突破13亿千瓦时,较“十三五”增长22%。新(扩)建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座,改造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座。新增变电容量58万千伏安,新增电力线路37.34公里。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管理。
1.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各地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为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廊道预留空间,国网通化供电公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梅河口市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站址和地上、地下电力线路廊道等空间布局,按程序审查、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将审批后的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做好保护和预留。
2. 应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的结合,在道路新建和改造施工中,结合电力规划,提前预留地上、地下电力通道,供电公司承担后期电气投资。同时,由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统筹抓好地上、地下通道的综合协调,减少地面挖掘。
3. 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应结合电力规划充分考虑电力设施和线路廊道预留,并将配套电网建设部分统一纳入国土和规划用地指标及审批手续内。
(二)简化手续办理。
1. 电网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2. 电网线路塔(杆)基用地,按照权限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直接审批、核准,相关用地预审文件不再作为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审批前置要件。电网输电线路尽量少占用或者不占用耕地,需占用耕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土地流转、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
3. 涉及林区的输电线路工程,由供电公司提供线路路径图、塔(杆)基坐标,对未在城镇总体规划内的输电线路提供选址论证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以此作为前置要件,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4. 各有关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不含线路塔、杆基用地)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手续、林木砍伐手续,积极协调省级对口部门加快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对66千伏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征林、征地拆迁工作。
1. 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地上物补偿等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 地上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按照划拨方式移交供电公司并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市政府出具的征收补偿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政策性文件计列土地划拨成本。
3. 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先行垫付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相关费用(防洪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后续由供电公司一次性缴纳划拨价款,减少中间环节消耗的时间,避免后续退还费用,提高审批效率。
4. 工程征地拆迁采取由市政府主导、供电公司配合的模式,由市政府制定线路塔(杆)基占地、拆迁的综合补偿标准。由供电公司按标准计列相关费用,支付给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完成线路路塔(杆)基占地及临时用地、地上物征拆、青苗赔偿等工作。
5. 电力工程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负荷需要的基础性设施工程,充足的电力保障才能带动周边房地产和工商业的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在提供用地成本时,需区别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的用地费用成本,供电公司提供国家电网公司工程标准概算内的征地费用。
6. 依据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林地上依法建立的输电线路走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和其他植物。对于高压输电线路通道内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及电网建设的树木,为保障人身安全、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建议项目林业和城建等相关部门优化办理流程,对线路通道下方树木开展“树种置换”的新方法,按照“砍大栽小”的原则,种植一些不危及线路安全的矮科树种,实现电网建设与生态绿色有机融合。电网线路在规划和设计时,应充分征求市林业部门意见。
(四)电网投资原则。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2009〕588号)要求,电网建设应充分考虑效率效益。因市政府要求,由于市政美观等综合因素影响,超标准建设的电缆入地工程,由市政府承担超标建设产生的差价。
三、做好保障工作
(一)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与改造指挥部,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部主任,分管发展改革、住建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和林业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实行电网建设例会制度,通报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每年将66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大项目库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电力工程规划落位后,供电公司要与市政府密切沟通,提前介入项目、工程前期工作,协调做好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线路走廊清理准备工作,对变电站站址和线路通道预先做好保护,避免发生抢栽、抢建、抢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征拆补偿工作,当发生过度维权阻挠征拆施工秩序时,有效组织执法护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输电、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建成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电缆、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拆除违规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架空电力线路及地下电缆造成外力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供电公司对盗窃电能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必要时由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给予配合。对于制售窃电器材和传播窃电技术等行为,由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供电公司在开展用户用电安全检查服务中,对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用户拒不进行整改、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由电力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用户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