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7711/2021-0045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梅政办发〔20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7711/2021-00451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梅政办发〔20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原《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19〕35号)作废,调整后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力,转变农村产品流通方式,拓展农村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建设”要求,再结合疫情影响、我市实际,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家“互联网+”和省“大数据、大扶贫”的相关政策走向,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一步抢抓中央、省、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立足于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五年大发展”的总要求,以构筑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等公共服务生态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为抓手,以“梅河臻品”区域公共品牌为突破,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孵化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带动一批贫困人口电商脱贫,促进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梅河口版”。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将电子商务与我市工业企业相结合,将电子商务与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有机结合,将电子商务与我市农特产品有机结合,将电子商务与我市地域文化和生态旅游有机结合,规划先行,协调推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统筹规划、创新推进;整合资源、扩大应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网络体系信息资源,以引进和本地电商、供销、邮政等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搭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立足市情,示范带动。立足我市实际,结合地理位置、产业特征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选择灵活多样的发展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发展。
(四)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主要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改善、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等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物流快递、邮政、供销、商贸、金融、通信、电商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分为八个主要任务,其中农村产品培育体系、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镇、村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五个任务整体对外进行招投标,由浙江梦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标。截至2020年底,镇、村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点、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两个主要任务百分百完成。为保质保量完成其他任务,现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产品品牌培育体系、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1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及精准扶贫等任务实施作调整如下:
(一)农村产品品牌培育体系。以品牌引领为导向,推动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积极申报有机产品、名牌产品和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引导企业、种植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申报自有商标。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12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数局。
(二)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将电子商务工作融入“大数据”平台工作体系,通过贫困户电商培训,帮助贫困户线上销售农产品,充分发挥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等方式,加快电商扶贫步伐。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和推动特色农业农村产品销售水平,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最终同全市人民一起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8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脱贫办。
(三)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
建设时限:2020年10月—2021年9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依托和整合市、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点),逐步建立一支本地化的培训工作团队,逐步形成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可持续运作的培训机制。釆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全市干部职工、一二三产业创业创新对象进行多场次的专场培训。认真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整合培训、农业部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以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等有基础、有潜力、能成长的群体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21年确保培训电商人才3000人次以上。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8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脱贫办,各乡镇。
(五)建设1个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0月。
责任部门:商务局、财政局、创源公司。
(六)物流配送体系及精准扶贫。建立完善适应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冷链、快递、物流配送服务体系,探索农村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信息统筹运用和共享,着力降低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物流配送成本高的问题,提升配送速度。重点建成市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形成市、乡镇、村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发展农产品销售终端配送服务。
建设时限:2019年8月—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脱贫办,各乡镇。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0月)。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页、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培训、巡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达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
2.情况摸底。一是全市产业基础情况,包括我市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全市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本地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大数据等。
3.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4.正式启动。召开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示范项目。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1年10月)。
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运营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成91个镇、村两级服务网点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全市行政村宽带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为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和体系做好准备。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宣传推广梅河口特色产品供应链体系与公共品牌,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按照计划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建立全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级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级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开通电商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对申请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经营、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对符合微企政策扶持条件的电商企业优先给予扶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相关行业领域资金、政策的争取,全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财政、金融、土地、工商登记、税费、市场监管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制约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有效整合市域内的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培育一批网商,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实施物流体系建设,出台奖励措施,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四)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以及村级电商服务站装饰装修及设备采购均由市商务局统一采购、配备。各乡镇负有对辖区电商服务中心及电商服务站设备妥善保管的责任。各乡镇对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站的设备及资产只有使用权,无变卖及处置权。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市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让群众知道电商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让各部门知道发展电子商务是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的迫切需要,让企业知道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核。电子商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绩效督查考核制度,强化事中督查、事后考核,强化工作执行。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统计表
附件1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 君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晓强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宋广义 市脱贫办主任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 玲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王作祥 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贵财 中国邮政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健 中国联通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刘 洋 中国电信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李 娟 中国移动梅河口分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震宇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
第二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第四条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
第五条 慎重支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补贴要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第六条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支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拟投入资金300万元)。
支持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在已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上增设跨境电商体验馆、对口合作产品体验馆,构建创业服务咨询、物流服务咨询、金融服务咨询、政策法规咨询、农资服务咨询等功能;支持指导和管理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支持开展培训、宣传、外联、活动、信息、研究、运营等工作。
第八条 支持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拟投入资金450万元)。
支持建设改造19个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及9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支持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视、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
第九条 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拟投入资金1050万元)。
1.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包括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建设品控检测中心,提供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预计40万元。
2.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建成“梅河臻品梦工厂”,实现全市农副产品、旅游产品、入驻企业产品等产品的集中展示,具有线下体验和拓展线上新渠道的功能。预计200万元。
3.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预计20万元。
4.建设梅河口市仓储物流中心。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预计640万元。
5.支持物流配送体系补贴及精准扶贫。支持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网销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贴。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于开展乡村物流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车辆、车次及货物单量给予补贴;合理规划物流路线,与乡镇物流服务站有效衔接,组织市区与乡镇、村之间短途配送,构成市乡村高效配送体系。预计1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拟投入资金200万元)。
1.支持针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2.对政府招募的大学生,完成高层次专业电商人员专岗专业阶段化培训。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有实施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经初审后,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根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批意见,按实际情况支付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公示、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资金变动由市商务局提出意见后,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项目确定后由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商务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项目验收后由市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项目实施期内”指2019年8月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目。补助截止日期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统计表
内容 项目 |
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电子商务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农产品溯源和 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
农村产品 品牌培育体系 |
农村电商 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
仓储物流 配送中心建设 |
物流配送体系 及精准扶贫 |
市级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
乡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建设运营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
||
具体项目 |
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 |
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注册三品一标和SC办理,大型产销对接活动 |
建设农村电商 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 |
建设梅河口市 仓储物流中心 |
对贫困村、建档立卡 贫困户网销物流快递费用给予补贴 |
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中心建设运营 |
乡镇村电子商务 服务站点运营 |
针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 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76 |
200 |
20 |
6000 |
150 |
960 |
485 |
200 |
|
项目 资金 来源 |
中央财政 (合计2000万) |
40 |
200 |
20 |
640 |
150 |
300 |
450 |
200 |
市州财政 |
/ |
/ |
/ |
/ |
/ |
/ |
/ |
/ |
|
县市财政 |
36 |
/ |
/ |
5360 |
/ |
660 |
35 |
/ |
|
企业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建设内容 |
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开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建设品控检测中心,提供农产品品控检测服务。 |
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注册办理“三品一标”(绿色、有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 ;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建设供应链体系,整合梅河口市本地产品资源,供应商资源。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并进行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 |
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
市地方财政拨付仓储物流中心建筑资金,中央资金为市物流仓储中心购置设备设施;建设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配备场地和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
|
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自营网店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对于开展乡村物流配送的企业,按照配送车辆、车次及货物单量给予补贴;合理规划物流路线,与乡镇物流服务站有效衔接,组织市区与乡镇、村之间短途配送,构成市乡村高效配送体系。 |
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体验馆、对口合作产品体验馆;完善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摄录等功能,为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孵化支撑,提供人员管理咨询、店铺诊断、品牌推广等技术指导。 |
乡镇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打印机、电子秤、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具备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开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村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打印机、电子秤、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为各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提供运营指导。拓展村级站点的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
|
(1)针对市、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5)对由政府招募的大学生,完成高层次专业电商人员专岗专业阶段化培训。 |
|
建设地点 |
梅河口市 |
梅河口市 |
工业新城 |
工业新城 |
各乡镇 |
电商产业园 |
各乡镇 |
电商园区及全市 |
|
项目 开竣工 期限 |
开工时间 |
2020.10 |
2019.08 |
2019.08 |
2021.03 |
2019.08 |
2019.08 |
2019.08 |
2019.08 |
竣工时间 |
2021.09 |
2021.12 |
2021.08 |
2021.10 |
2021.12 |
2020.12 |
2020.12 |
202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