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4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采取承诺制的办法,引用诚信建设机制,解决市场主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过多、程序复杂的问题。
2.采取“承诺制+负面清单”的办法,明晰申请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解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的问题。
4.明确相关争议的解决路径,解决因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引发的争议问题。
三、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河口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