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梅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促进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和社区、企业等层面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部门和单位统计工作融合发展,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市委和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统计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持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强化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单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统计工作的原则,从严执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制度。继续深化和落实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规定,严格执行统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规定。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健全统计考核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考核评价体系。
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全市统计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增加统计考核权重,延伸《政府综合统计直报平台》领域和内涵,扩容《数据梅河口》电子档案库,促进政府综合统计数据资源深度和广度利用,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工作高质量考核验收。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眼光向内、自我查摆、补齐短板、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本部门、本乡镇街有关高质量发展领域和内涵指标的综合绩效自我评估工作,从中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务实效。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会同和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构建大统计和大服务格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好统计基础工作。
扎实稳妥完成统计业务下摆工作,将统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和社区。牢固树立大统计大服务思想,推动统计资源和社会综合管理融合发展,全面完成我市城区(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人口信息动态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城区和重点乡镇人口信息动态监测管理效率。探索和完善绿色GDP、社情民意调查等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梅河口高新区统计工作机构,完善高新区统计发展体系。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高新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山城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红梅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常态化管理,为我市构建高质量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源头保障。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我市社会经济管理根基。坚持“一库在线、部门主导、基层维护、定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优化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基本单位信息增减信息。各乡镇(街)切实担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工作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实地踏查,实事求是监测基本单位运营状态,做好平台维护和更新。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税务局、民政局、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持久深入开展系统学习。加强统计法治培训和宣传,开展好双随机一抽查,抓好“四上”企业统计入库实地核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创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措施。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七)全覆盖开展各层面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各企业都要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的工作部署,建立市级领导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统计知识制度,坚持分批次、循环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本地和外地学习相结合,每年度对各部门、各乡镇街、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大培训,在全市逐步打造出一支较高素质的统计业务队伍。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系统完整的政府综合统计工作流程和体系。
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部门统计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并着力建设本部门统计机构,做到有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有负责综合统计的科室和负责人、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统计局业务部署和督导下,高效开展统计工作,及时圆满完成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四上”企业统计监测、统计调查和普查、电子统计台账推广、社情民意调查等各部门需要承接的工作任务。继续深化部门统计管理机制,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流程,实现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和各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九)强化重点部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
市政府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和企业工作人员规范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劳务性报酬政策。围绕市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统计部门业务督导、企业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开发“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减轻企业劳动成本,全面推行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等企业、个体和单位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力争到2021年末我市“四上”企业全部建立电子统计台账,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统计基层基础。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督导,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住建局、房产中心等部门组织推行。
(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和社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构建业务规范和高效运转的基层统计框架体系。
深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组织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一把手直接分管制度、统计工作站站长调整前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制度、乡镇街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全力协助乡镇街开展统计工作制度,坚持不懈抓好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和社区统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压实乡镇街(统计工作站)承接我市统计业务的主体责任,组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统计工作队伍,抓好业务培训,建立规范有序、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责任部门:统计局(牵头和督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梅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证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军(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方伟(市统计局局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各部门、驻梅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市级领导的指定一名副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简称:市统计双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赵明明(市统计局副局长兼)。
(二)建立工作责任清单。
由市统计双基工作办公室将此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按照部门管行业同时管统计、乡镇街对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的管理体制要求,将各部门、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拉出清单,按照清单进行销号落实。
(三)制定考评实施方案。
坚持工作从部署到验收实现闭环管理。由市统计双基工作办公室建立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对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乡镇街、企业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继续列入绩效考核。
在遵循统计工作列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充实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一并列入绩效考核。
(五)定期开展政府督导。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统计工作双基办公室,对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