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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3-03178 分  类: 卫生 ; 意见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标      题: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梅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3〕21号)精神,推动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35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建设,推进服务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化高质量发展布局,通过吉大一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精准补齐医疗短板,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使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我市得到解决。结合发展需求新建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5个市级重点专科,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心脑血管、呼吸、消化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全面带动我市公立医院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减少跨区域就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通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助力构建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遴选一批具备发展潜力的专科,在市级层面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按照“建高地、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交通、疾病谱、就医流向等情况,统筹规划全市临床重点专科数量、结构、布局,以临床医疗、先进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为重点,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载体,统筹整合医学重点学科(专科)等平台项目,集中资源,深化改革,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技术或经验,科学制定我市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三)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加强儿科、影像、病理和检验等临床重点专科和紧缺人才培养,注重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医养结合、托育服务等相关领域人才开发培养。 

  三、夯实基层卫生服务基础,促进分级诊疗,推进服务体系整合化 

  (四)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市中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五)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市)全覆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打造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鼓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等卫生机构加入医共体,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机构加入医共体。

  (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岗位总量超过60个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比例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引导助理全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七)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鼓励二、三级医院的全科医生通过多点执业,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医疗服务优质化 

  (八)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机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法治建设融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强化公立医院预算执行,不断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提高三级医院四级手术、微创手术占比。开展中医医院评价考核和绩效考核,探索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从医疗要素、诊疗过程、药事管理和医疗结果方面设立改进目标,完善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一是强化质控中心建设,调整、组建32个质控中心,细化各质控中心全年工作目标,定期调度监督目标完成情况。二是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今年重点破解医学影像和检验在跨医疗机构间的互认共享问题,力争实现在线查阅、信息共享和部分结果互认。三是提高医务人员执业水平。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分层级、分岗位开展培训、考核、演练、竞赛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医疗机构人员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十)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医疗资源配备及分布、人群分布、地理状况、规模、能力和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坚持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由政府主导,以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3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等卫生机构要加入到医共体,对医共体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社会办医机构可以根据意愿参与医共体建设,其中市中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其人口覆盖率要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全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小病不出乡”。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引导医联体内初步形成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十一)发挥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中医药强基工程和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及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扩大服务供给,推进服务多元化

  (十二)推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市中医院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为医养结合患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十三)扩大接续性服务供给。完善康复医疗和护理服务体系,健全康复医疗和护理专业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扩大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范围。

  (十四)加快智慧医疗融合发展。制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建设电子病历。引导公立医院加快应用信息技术,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院。持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中的预约挂号移动支付(微信支付宝挂号及缴费)诊间支付、结果查询等服务。

  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 

  (十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加强防治结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学习机制。推进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有机结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效处置能力。

  (十七)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保障支撑,推进治理科学化

  (十八)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

  (十九)发挥医保基金效能。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

  (二十)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自主权,科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健全以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一)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

  (二十二)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信用系统,健全对医疗机构失信行为的依法联合惩戒机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