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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7711/2024-0088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通知
发文机关: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标      题: 关于报送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梅政办明电〔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征集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各部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申报。

  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2.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除外。

   二、申报要求

   (聚焦责任,强化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聚焦重点,积极申报。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

   (聚焦质效,规范程序。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在初定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42月29日前将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311同时电子版发到邮箱zfbjgdw311@qq.com),联系人徐华秋联系电话15688980367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

附件

  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填报单位:          盖章(签字):         填报日期:     

  

事项名称

  填写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如下: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2.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不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

简要分析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定程序 

推进安排

   

  填写说明:

  1.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的初步时间安排

  2.原则上应年内完成决策程序

  3.计划完成时间

合法性

审查意见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是否属于政府决策事项;

  2.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省政策相抵触;

  3.是否按要求拟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时间节点,拟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