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吉政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到2024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0%,需村内并网联网107处,预计增加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2.86万人,完成管网采购铺设30万米,新建蓄水池10座/50m3,阀门井100座;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按470处计算完成70%为329处,2023年底已完成118处,还需完成211处;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现有70处,尚需安装118处,约安装水表2万块;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需投入维养资金150万元;工程以市为单位统一管理,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6月底前完成组建农村自来水公司(国企),启动资金100万元,累计投入资金估算2740万元。
到2025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5%,需邻村并网联网50处,预计增加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2.03万人;24小时供水实现全覆盖,增加工程处数141处;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增加安装水表处数141处,约采购安装2.3万块水表;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城区供水水质水平,需投入维养资金200万元;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采用水费+财政补贴模式开展业务活动,累计投入资金估算为2000万元。
到2026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70%,需邻村并网联网或集中连片50处,预计增加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2.03万人;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增加安装水表处数141处,约采购安装1.8万块水表;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需投入维养资金200万元;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工程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累计投入资金估算20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1.大力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按照“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原则,充分发挥城市、重点乡镇及示范村的辐射作用,推进供水管网延伸;挖掘现有水源潜力,在充分论证水源和供水量的前提下,利用大水网、海龙水库、河流及地下水等水源,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连接现有供水网络,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提高千人以上工程占比;不具备规模化供水的小型供水工程,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进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
2.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供水工程为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各行政村未实现24小时供水工程底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台账。二是通过城市供水、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并网联网等工程措施,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增加24小时供水比例。三是通过更换完善提水设备、水量调节设备、输送水设备设施及控制设备,采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等措施,推动工程达到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分质供水。
3.加快推进智能化供水。加快全市农村供水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使用,推进水质、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及药剂投加自动化,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启停、自动反冲洗、自动预警等,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实现“无人值守”“少人巡察”“专业维护”智能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1.全面健全制度和法治保障。参照《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完善市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实抓细市、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结合《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村级日常运行管理以及村民用水行为。
2.全面实行市级统管企业化运营及计量收费。按照“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总思路,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负责工程建设、融资、管护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管理、运营。依托企业化运营,实现计量收费并建立收费台账。通过推进安装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逐步推进在线缴费、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强化计量收费,确保水费应收尽收。
3.全面健全水价形成和水费使用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依托企业化运营,大力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市级统管、统筹使用,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确保水费优先用于工程运行及改造,切实发挥水费应有作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在水费不能满足农村供水运行情况下,建立水费财政补贴制度。
4.全面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做好供水服务。实施工程标准化管理,做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强化安全生产,做好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服务。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三个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等信息公示,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反馈、及时维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三)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
1.优化水质提升方案。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充分考虑水源水质、工程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结合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对不符合供水要求的水源,优先利用海龙水库、引调水、现有供水工程等进行水源置换;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配套或优化完善净化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相关实施方案,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目标底线任务。
2.强化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市水利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托疾控中心水质检测机构,每年对农村供水工程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出厂水日检。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3.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各乡镇(街)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牌,做好隔离防护,清除周边污染源,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监督管理,并通过村规民约调动村民对山泉水、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强化水源保护。
4.强化水源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排查,各乡镇(街)加强水源地和管网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做好“三级责任人”监督电话公示,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预警机制、指挥系统,发生洪涝、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供水事件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农村供水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市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市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立部门、乡、村联动工作机制,要以“五化”工作法为引领,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以水价改革为契机,建立适合我市的水费收缴机制,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债贷组合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
(三)强化应急保障。健全应急供水工作机制。依托企业化统管机构及市、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备用水源,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或采取拉水送水等方式,确保在发生洪旱灾害、水污染事件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政策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普及农村供水保障知识,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节水、护水意识,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