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严新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到”,着力构建起“鱼水情深”的政商关系。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以经营主体感受为标准,变“政府端菜”为“企业点菜”,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组织实施务实管用举措,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牢牢把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驰而不息抓好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营造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教育、医疗、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大交叉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效。将纳入联办范围的高频证照利用吉林省经营主体“证照一码通”系统进行办理,推动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市政数局负责)
(三)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政数局负责)
(四)推行企业注销“一次办”。完善经营主体注销服务指引,允许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推动经营主体注销“一次办”,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部门办理事项“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市政数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办理。完善许可e窗通系统,通过优化和再造办事流程,将许可申请材料再压减25%以上,办理时间再压减50%以上,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市政数局负责)
三、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及“我要执法”APP行政执法检查报备情况,对涉企行政检查现场执法活动全程监督。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省级部门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以及其他特殊情形外,不允许开展其他涉企检查。(市司法局牵头,各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负责)
(八)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营商环境办定期将“我要执法”手机APP报备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将对各部门执法情况持续跟进监督,适时回访,确保全市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证对企业无事不扰。(市政数局、市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畅通违法执法行为投诉渠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8”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等举报受理平台,为企业反映诉求、寻求帮助、依法维权、信访举报等开通“绿色通道”。(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加强对“首违不罚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修订和完善清单内容。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市司法局负责)
(十一)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实施“事前报备、现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的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跟踪全程,强力整治随意检查执法,持续规范监管秩序。(市政数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应急系统上下级联动、企业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联合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清根式”检查。通过分级监管和联动执法,指导安全生产各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推动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联合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进一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避免问题隐患“屡查屡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领域合规改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长远稳定发展。(市司法局负责)
(十四)推行消防柔性执法。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提级审批;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十五)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建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侦快办快结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全面开展接报案与立案“码上监督”,畅通企业群众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法制千警阅万卷”案件评查,建立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市公安局负责)
四、营造服务周到、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十六)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服务办公室,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主动为办事企业提供服务。(市政数局负责)
(十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场景式审批。按照投资方式、建设内容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10个项目类型,分场景绘制流程图、制作办事指南,按照一个场景一张清单实行精细化、标准化审批服务。(市政数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与民营企业高效沟通。建立完善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高新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企业开办辅导机制。在开展登记注册、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所有环节,实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对一”服务,对“四大集群”“六新产业”企业重点服务,对中小微企业跟踪服务。(市政数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行企业诉求直达机制。以市长公开电话“12345”热线平台为基础,接诉即办,对企业反映的重点诉求分类汇总,以《督查专报》上报市政府,并建立跟踪办理机制,推动企业诉求高效回应,办理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负责)
(二十一)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加快支持保障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提级论证类项目的审核,推进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市发改局、市政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交通领域行政备案效率。压缩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备案时限。(市交通局负责)
(二十三)优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住建局负责)
(二十四)强化项目保障服务。积极发挥市项目中心作用,闭环协调解决项目问题,推行“项目中心+行长”工作机制,举办项目融资路演活动,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市发改局负责)
五、营造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二十五)深化信用替代证明改革。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深入推进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市政数局负责)
(二十六)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市政数局负责)
(二十七)扎实推进“信用提升”行动。建立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单,对企业公示信息出现轻微差错、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经提示及时修改完善履行公示义务的,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行失信提醒,对即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和业务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八)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整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重点整治无分歧欠款(包括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欠款和经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欠款)久拖不还问题。(市政数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合作共赢、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二十九)提升通关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动对外贸易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外贸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压缩出口企业退税时间。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分类管理,将全省一、二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负责)
七、营造多元供给、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三十一)优化创新示范服务。开展创新能力培训,提升双创示范基地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开展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评估,积极为双创示范基地在孵企业提供法律、财务、融资等“一对一”服务。(市发改局负责)
(三十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大金融惠企服务力度,深入开展首贷拓展行动,增强经营主体金融获得感。推广“信易贷”模式,搭建银企对接桥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三十三)建立存量土地数字化超市。制作存量土地招商地图,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上图入库”,摆上超市货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四)优化规划许可办理。推动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供地手续同步办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五)积极推行退税提醒。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类业务,全部实行自动甄别企业、自动推送提醒,提高企业退税效率。(市税务局负责)
(三十六)推行企业员工招聘“一次办”。全面实施就业登记、社保卡申领等业务一次办理,推进企业员工招聘“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对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直补快办”,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金融平台融合贯通,深化“自然资源+金融”网上“总对总”业务协同,实现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简约高效“一站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八)强化人才政策落实。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现政策“即申即享”。(市人社局负责)
(三十九)巩固提升用电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打造“开门接电”特色服务品牌,对重大项目超前落实配电网规划,超前对接用电需求,超前编制供电方案,推广项目用电“即申即办”。(市供电公司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是深化“五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立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一把手”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营商环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挂牌督办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案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将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各部门营商环境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组织开展评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复制先进地区经验,引领带动整体提升。三是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措施的宣传、解读,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充分运用“12342”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微信投诉等举报方式,积极受理、转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建立案件台账,采取督办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限期办结。积极推动涉事部门举一反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自查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推动各部门服务效能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