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mhk.gov.cn/zwgk/xxgk/)。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联系 (电话:0435-4213368;传真:0435-4223340;邮编:135000;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梅河口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在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梅河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推进作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业务培训等工作,不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组织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科,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在政务信息公开科进行统一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全市召开了两次政务公开综合业务培训会,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业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第三方评估等方面开展培训,确保业务培训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1年,我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的规定,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对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做到法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2021年,通过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27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11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1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21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35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87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887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全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36件。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受理,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信息提供及获取方式,分别以邮寄、上门送达、面呈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到程序到位、公开和回复合法。处理答复中,予以公开112件,部分公开6件,由于非本机关制作信息而无法提供13件,重复申请5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在原有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标准,不断充实专栏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平台建设,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使其成为社会公众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便捷、更及时的权威渠道,全力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督导检查。通过查看专栏、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情况,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工作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通过评估,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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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1 |
0 |
8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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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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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7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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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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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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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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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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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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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408.2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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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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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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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6 |
0 |
0 |
0 |
0 |
0 |
1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2 |
0 |
0 |
0 |
0 |
0 |
1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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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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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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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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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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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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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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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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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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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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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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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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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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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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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36 |
0 |
0 |
0 |
0 |
0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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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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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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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公开内容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由于人员的频繁变化,部分新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制度标准化的掌握运用程度不够。
2022年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坚持以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贯彻《条例》为主线,以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为突破口,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检验标准,以公开为常态,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开设、运维、应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链条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强化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力争在履职尽责中开新局,在服务全市营商大局中显担当,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发展、走在前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