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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点击数:

梅河口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www.mhk.gov.cn/zwgk/xxgk/)。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5-4213368;传真:0435-4223340;邮编:135000;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梅河口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在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梅河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推进作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业务培训等工作,不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组织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科,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统筹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明确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在政务信息公开科进行统一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全市召开了两次政务公开综合业务培训会,围绕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业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等方面,确保业务培训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2年,我们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的规定,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对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做到法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2022年,通过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27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5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22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218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98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405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全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48件。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受理,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信息提供及获取方式,分别以邮寄、上门送达、面呈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到程序到位、公开和回复合法。处理答复中,予以公开122件,部分公开5件,由于非本机关制作信息而无法提供16件,重复申请5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在原有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标准,不断充实专栏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平台建设,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使其成为社会公众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更便捷、更及时的权威渠道,全力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督导检查。通过查看专栏、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组织领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情况,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工作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组织全市各乡镇街、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社会性评价工作。对全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通过评价,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相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7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0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35

  行政强制

  8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8

0

0

0

0

0

1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2

0

0

0

0

0

1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8

0

0

0

0

0

1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依据《条例》要求,对标先进县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单位存在公开内容质量不高、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太频繁,在工作链接上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围绕社会关注和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一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引领,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和事涉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二是进一步将宣传和培训常态化,加强各部门内部业务培训和全市集体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继续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和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努力提高各单位机关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政府开放度、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