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办函〔2018〕4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工作概况
我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政务公开要求,着力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结合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细化条块、扩大范围地的做好公开工作;着力强化政策解读,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及时做好权威解读工作;主动依托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增加了,总量比上一年度提高9%。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经我单位保密审查后,全文电子化100%。其中,政务动态24条,占28.5%;土地征收公示39条,占46.5%;专项工作10条,占11.9%;财政预算3条,占3.6%;政策法规及解读3条,占3.6%;提案答复5条,占5.9%。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体系建设。明确了各单位的政务公开职责,细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制度化、标准化的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我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中介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情况、征地拆迁工作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明确,并要求各科室做到工作的公开透明,实现办事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单位积极主动回应职责范围内社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和舆情回应,做好各类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和正确引导工作。单位官方微信全年发布内容26条,在发布信息的同时,我单位努力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微信网友私信答复、交流和评论634多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单位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限时答复”的工作机制,遵循“受理--交办--办理--审核--答复”的基本工作程序,积极拓展各种形式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认真研究汇总实践中碰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单位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12月31日,针对我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共计0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逐年加深,涉及我单位工作职能范围内诸如城市房屋征迁、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数量不断增加,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挑战,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要以群众看得见、读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公开,特别是通过微信等新兴传播媒介的信息公开方式,需要采取贴合大众语言偏好、阅读喜好的表达方式,创新公开形式,做好法律法规以及重大举措的宣传解读工作。此外,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遇到政府信息公开个案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准确把握政策文件的新要求、新规定,依法依规作出答复。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住保房管系统内多个部门,业务繁多、专业性强,要切实抓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要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水平,依法依规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内容,制定量化、细化、标准化的考核评分标准,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处理的考核和评议制度,突出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杜绝拖沓作风,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内涵的认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在认真处理好“保密”与“公开”关系的前提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既要防止属于国家秘密和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被违法违规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和公众知情权都得到有效保障。
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