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浏览

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依据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部署,编制完成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内容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389号,邮编:135000,电话:0435-422592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依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告一段落。

本年度政务公开内容22个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涉及该项内容为0个

2.依申请公开事项1 个

    主要涉及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梅河关于小区内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形式并按照申请人指定回复方式,2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

    此项工作由中心党办、信息科、行政办专人负责接收、呈报、存档。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该项工作由信息科专人操作处理,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行政办提供经领导审核通过的内容逐项落实。

     5.监督保障

依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工作考核要求,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级指标基础信息公开涉及问题:

(一)二级指标预决算信息

  问题:专栏内的预算决算主题下没有2023年决算信息,发在专栏 ,未勾选主题

  整改:专栏内勾选主题

(二)二级指标链接有效性

  问题:个别信息附件链接错误

  整改:重新上传2018年权责清单

(三)二级指标发文规范性

  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发布的部分信息排版格式不规范

整改:按照统一格式重新进行排版规范设置文档

(四)二级指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问题:(1)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时间表述不准确;

2)对于信息处理费的相关规定未进行更新

  整改:(1)修改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更新为: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改进情况:

1.立即查找各级指标存在的问题,即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再细化;

2.通过提质增效问题清单整改,针对业务不熟练、政策信息未及时更新进行再强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