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村级组织印鉴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村、站(办)所:
为加强村级组织印鉴管理,确定规范合理的印鉴管理方式,经光明街道办事处研究,确定如下管理方式,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方式
村民委员会公章、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暂由光明街道街道办事处指定村账代理部门(光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中至少应由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审批人和街道管理人员两人以上经手;村民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章,由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二、印鉴的用途
(一)村民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介绍信、证明信、计生报表等与村民委员会政务相关的资料。
(二)村民委员会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涉及的经济事务,如转移支付的拨付和使用、支票和收付款凭证的开据等。
(三)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章。主要配合村民委员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使用。
(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公章。主要用于办理村经济事务,如签订承包合同等经济事务。
(五)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及的经济事务,如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缴承包费等收入和各项支出、支票和收付款凭证的开据等。
(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章。主要配合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使用。
三、启用
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印鉴启用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印鉴启用时,制作《印鉴启用记录》一式三份,市、乡、村各一份,以备查考。
四、更换
印鉴应保持长期稳定,因换届等原因确需更换时,要按《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要求对原有印鉴进行缴销,取得《印章状态变更证明》并永久保存,刻制新的印鉴应到具有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备案系统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并备案,同时制作《印鉴更换记录》一式三份,市、乡、村各一份,以备查考。由于刻制时间关系,旧印鉴销毁后至新印鉴启用前之间所需加盖的印鉴,可在新印鉴启用后补盖。
梅河口市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4日
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
印鉴启用记录
2020年9月30 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统一刻印鉴,启用时留下以下印模备查。
乡经手人签字:
村名 |
公章 |
财务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章 |
村经手人签字 |
业家村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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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村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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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村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印鉴使用记录
印鉴名称:
时间 |
事由 |
审批人 |
经手人 |
备注 |
印鉴更换记录
单位名称 |
更换前样式 |
更换后样式 |
更换时间及原因 |
经手人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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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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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
留存印模 他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