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需要主动公开的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行政经费收支情况;
(4)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核情况;
(5)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和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6)乡镇(街道)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计生费用收支情况;
(10)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投诉受理、收费和罚款标准及收缴情况;
(11)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情况;
(12)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
(13)“放管服”、“只跑一次”等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文件内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14)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