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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547C/2020-03919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红梅镇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中共梅河口市红梅镇委员会、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梅河口市红梅镇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547C/2020-03919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红梅镇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中共梅河口市红梅镇委员会、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梅河口市红梅镇综合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中共梅河口市红梅镇委员会、

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梅河口市红梅镇综合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

一、中共梅河口市红梅镇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梅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镇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红梅镇政府)根据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二、红梅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服务型转变,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创新公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突出基层治理职责,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社区)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镇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红梅镇党委、政府设下列综合性办事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人事、后勤保障、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机关党务、村级(社区)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经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落实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相关政策,制定镇(社区)财经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决)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镇(社区)务管理、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监管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级急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通过网络公开课新媒体直播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各类灾害事故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组织排查辨识辖区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及时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使用、管理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报告灾害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处置,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疏散群众;负责组织辖区内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四、红梅镇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农业(畜牧业)、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利、文化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红梅镇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心财务、会务、文书、信息、档案、统计、人事劳资、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服务科:负责中心党务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实践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做好便民服务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辖区内退役军人、伤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军属、烈属等提供服务保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畜牧兽医站:组织开展畜禽新品质、养殖、繁殖改良和畜禽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培训;为防治畜禽疾病、疫情监测等提供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机工作站:落实农机工作相关政策,为推广促进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及农机安全使用等提供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等,为促进农业发展提供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为农村资金和财务管理提供服务保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林业工作站: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集体林区生态建设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等,为促进林业发展提供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水利所: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推广农村水利新技术、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提供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自然资源所:为保护与合法开发、整理、利用土地等提供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文化广播站: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等提供服务。为辖区内广播电视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维护等提供服务。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落实人口计生相关政策,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社会保障和法律服务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为辖区劳动力资源、就业岗位开发、劳动力供求信息等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辖区内居(村)民的合法权益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城镇建设和房屋产权所:为城镇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提供服务。为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等提供服务保障。承办党委、政府和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消防工作服务站: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服务性职责。

负责人:周阳

办公地址:红梅镇福利村红梅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135019

联系电话:0435-451000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