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766N/2019-09441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黑山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标 题: | 黑山头镇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766N/2019-09441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黑山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标 题: | 黑山头镇政务公开相关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黑山头镇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镇人民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
2、镇财政、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3、镇基本情况及五年工作规划;
4、当年工作目标、为民办实事的目标、公益事业收支及完成情况;
5、累计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机关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6、镇干部考核及交流情况;
7、政务公开开设的投诉信箱、监督电话、监督员;
8、群众普遍关心的以及上级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镇站、办、所、校事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实施公开的部门和单位
(1)党政办公室;(2)经济发展办;(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4)城市管理办;(5)综合办;(6)财政所;(7)公安派出所(警务区);(8)农业服务中心;(9)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0)学校;(11)畜牧兽医站;(12)卫生院。
2、公开内容:分政务、财务、事务、服务四大类。具体包括:(1)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2)代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依据以及标准、收缴情况;(3)农业技术、社会事务服务性涉农收费;(4)上年及季度财务收支;(5)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公开时间
常规性工作在公开栏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点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镇人民政府在便于干部群众观看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固定醒目政务公开栏,并可通过广播、电视、便民手册、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听证会、论证会、报告会、恳谈会、干部会、代表会议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布。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四、监督机制
(一)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由人大主席团、纪委、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实行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全方位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对政务不公开或政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等行为,人民群众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三)坚持把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镇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五)政务公开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作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镇成立政务公开指导监督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镇政务公开进行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