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省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四好农村路”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57个自然屯42.495公里(56条路线)的道路全部硬化,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建立农村公路治理体系,乡级专门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市、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形成市财政投入为主、乡镇(街)为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金保障格局;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总里程的5%;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从“路长制”向“路长治”的逐步转变,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每年至少创建4个“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每个乡镇(街)都有“美丽农村路”。
到2025年,完成16座危险桥梁改造;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具备条件的乡镇都有产业路、旅游路,农村公路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100%,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完善。
三、重点任务
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序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明确权责清单,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市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和区域农村公路的全面管理;统一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职能,组织乡镇(街)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建立完善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和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及运行机制,落实乡级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资政策和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经费及人员支出足额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信用考核评价,对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实施绩效管理,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同时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完善市级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农村公路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信用评价、绩效考核等开展改革试点,按照“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要求,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并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保障,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1. 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市政府为主进行筹集,整合其他部门资金向农村公路旧路改造倾斜,采取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和日常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一般债券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 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的标准列支日常养护资金。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养护成本、养护里程等因素适当予以调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3.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 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形成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各乡镇(街)具体组织和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格局。一是加快补齐短板,不断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按时完成自然屯及通往林场林区道路通硬化路建设,确保完成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危险桥梁维修建设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等目标任务。加快破损路维修改造,提升道路技术等级,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二是严格落实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法规政策,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技术质量和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落实“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公路安全和排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政府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三是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打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传统文化融入农村公路,持续推进“路田分离”“路宅分离”。(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2. 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智慧监管工作机制。坚持智慧发展,实现全要素管理数字化、业务管理智能化、行业监管信息化。一是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全面应用手机APP,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要桥隧设置安全监控感知设施,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统计监测体系和综合数据平台,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及属性数据库,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估,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效能和水平。二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将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加快实现路产路权保护监管信息化。推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市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政数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3. 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专群结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招标约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专业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一是按照“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分别选择养护方式,对大中修养护工程、桥梁涵洞养护等交通专业性强的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专业化队伍进行养护;对整理路肩(路肩排水和路肩填土)、疏通边沟等路基保养和小修,以及路面保洁、排除路面积水、除雪防滑、公路绿化美化等公路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可通过市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非公路专业队伍养护,或者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方式组织沿线群众进行养护。在安排公路养护用工时,要充分考虑就近安排贫困群众和国有林场待岗职工从事养护工作。二是保障硬化路路况水平。全面落实路况巡查和桥梁养管“十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补完善。以通乡镇和建制村的硬化路为重点,确保裂缝及时清灌,坑槽、网裂和断板及时修补、桥梁病害及时处置。对于路况较差路段及时安排养护工程。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脱贫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4. 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营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格局。一是保持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能力,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探索区域经营和农村客运预约响应,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现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等融为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二是加强“乡村驿站”“综合服务站”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推进市、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三是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鼓励乡镇客运站向综合运输服务站转型,加强与现有物流、快递等企业对接合作,整合邮政快递、供销、农业、交通运输等农村物流资源,推动乡村客货统筹、运邮协同、物流配送发展。(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农业农村局、旅游促进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供销社,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抓出水平、抓出成效,组织开展“美丽农村路”示范创建“爱路日”等活动,制定“美丽农村路”考评指标及办法,并纳入“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对年度评定为“美丽农村路”所在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奖补,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各乡镇(街)的绩效考核、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各乡镇(街)要把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对村委会的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贴;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协同配合,确保全面完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任务。市绩效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及“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梅河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实施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备注 |
1 |
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新农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政数局、商务局、人社局、审计局、旅游促进局、邮政公司、供销社 |
1.政府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进行综合调度和协调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整合建设资金,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履职尽责和绩效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政府对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并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3.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四好农村路”小组进行督导考评,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用地确权工作,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4.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乡镇(街)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协助乡镇(街)推行“路长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管理议事机制,按照“四好农村路”“美丽农村路”要求,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等示范试点创建活动。 5.公安局负责进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和配合路政执法,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及治安秩序,配合交通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农村公路竣工验收。 6.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和应急抢险指挥,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 7.林业局负责乡镇(街)公路绿美化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协调采伐路树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树木的简易化审批。 8.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提供项目所需水文资料,争取和融合上级水利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 9.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争取和融合上级国土部门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用地确权工作。 10.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争取上级发改项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 11.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12.政数局负责简化农村公路建设审批流程。 13.商务局负责在乡镇(街)所在地、行政村村部、旅游景区、客货服务站点等设立电商服务站点,促进农产品推销。 14.人社局负责配合“四好农村路”绩效考核。 15.审计局负责对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16.旅游促进局、邮政公司、供销社负责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等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格局。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 |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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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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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街) |
1.认真落实省有关政策及市政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强化“四好农村路”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指导村委会建立村道议事机构。 2.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乡级政府对村的绩效考核,并纳入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乡村“路长制”管理体系,高效运营。 4.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完善农村公路档案,制定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配备2名道路专管员(兼路政员),及时对道路进行维修保养,定期进行路况和桥梁巡查,并登记造册。 5.开展辖区“示范村”、“示范路”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四好农村路”经验成果。以点带面,强化示范引领。 6.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和公路用地确权,清理公路两侧排水沟外边缘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临时征地及费用;做好施工期间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的配备、交通管制、安全生产工作及路肩、边沟、排水沟等养护管理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 |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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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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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 |
1.进行道路日常养护、保洁。 2.完成村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服务网点)建设。 3.有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有护路员并积极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4.建立农村公路、桥涵巡查制度,巡(检)查记录规范齐全,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进行一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5.建立村级路长制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构,及时处理解决涉及农村公路相关的管养问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八部门《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0〕18号) |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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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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