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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乐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21    点击数:
   吉乐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吉乐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吉乐乡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工作方法,推进吉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

  吉乐乡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规范解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确保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2023年度,吉乐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7条。其中,吉乐乡人民政府网站公开81条,微信公众号“吉乐乡信息发布平台”发稿326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吉乐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着重解读好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措施、工作进展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等。同时,积极转发上级相关政策解读情况,并认真落实做好回应关切的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优化信息分类归整,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完善专题专栏建设,不断提高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度。积极结合吉乐乡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府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全面打造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明确组织领导,确保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做好信息制作、上报工作。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切实保障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发挥政务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各种媒体等载体的功能作用,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发展规划、服务指南、权力清单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等工作信息公开。

(三)严格把关公开流程,做到安全顺畅。吉乐乡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要求,在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的过程中,认真参照有关文件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保密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已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设置对应主题,公开本单位履职依据,但是仅公开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缺少省、国家级相关法律法规。个别文件发布日期与公开日期相差20日以上。权责清单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完善。社会救助、养老补服务、涉农补贴三个板块更新不及时。

  已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将信息进一步完善。2024年,吉乐乡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