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双兴镇 > 履职依据返回外部展示平台

双兴镇三定方案

一、编制配置和领导职数

  双兴镇行政编23人,领导职数12人。现有人员22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务3人,副科级领导职务7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10人,内设党建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事业编制数为24人,其中财政所3人、经管站2人、农科站7人、畜牧站4人、计生站2人、水利所3人、文化站1人、林业站2人。

二、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镇党委是党在乡镇的基层组织,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宣传和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实施。

  2、讨论决定本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等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3、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居)级组织建设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本辖区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工作。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

  6、负责领导、协调镇人大工作委员会、镇政府、镇政协工作组开展工作,支持和保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抓好人民武装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领导,经常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7、认真做好上级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镇纪委的工作职责:

  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党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2、认真查处党内违纪案件。按照中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并按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办理违纪党员的处分手续,发现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上级纪委开展调查工作。

  3、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进行调查分析,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规划,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党内监督、负责监督同级党委和所属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

  5、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6、承办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镇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镇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同级党委领导。镇人大工作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本镇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2、组织代表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区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

  3、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

  4、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本镇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5、检查督促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6、做好本镇范围内的代表来信来访。联系服务等工作。

  7、主持本镇范围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补选等工作。

  8、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镇政府的工作职责:

  镇政府是区政府的正科级派出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镇政府除继续承担原有的直接为农业、农民和农村服务职能外;还要加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按政府授权的有关要求,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小街小巷和居民区的保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托幼养老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7、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8、对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9、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2、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筝项。

(五)镇政协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镇政协工作组,是区政协的派出机构,受区政协和镇党委的双重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政协赋予的政协工作任务。

  2、组织区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和开展收集、整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3、坚持团结、民主主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自我教育活动。负责对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联络工作和组织开展有关的联谊服务工作。

  4、适时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为民办实事,为社会搞服务活动。

三、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责

  乡镇政府机构设置:财政所、经管站、水利所、计生办、林业站、文化站、畜牧站、农业站。

(一)财政所

  1、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

  2、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

  4、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6、协助乡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7、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

  9、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10、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经管站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2、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3、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水利所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法规的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树立全面优质服务,足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2、结合本乡实际,统一管理水资源。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施工、验收;落实各项水利管理责任制,建立各类工程卡片及挡案;

  3、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除涝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业基础建设的上报及水利信息的传递,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设施;

  4、搞好农村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提供技术与管理保障;

  5、搞好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

  6、搞好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

  7、承担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四)计生办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

  2、拟定本乡人口发展中、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乡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

  6、加强本镇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五)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 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六)文化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工作,繁荣文艺创作,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和各类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工作;

  3、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送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4、搜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组建一支乡镇家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级建文艺队伍,坚持常年开展演出活动;

  6、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

  7、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七)畜牧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八)农科站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 业技术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