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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动力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为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产权交易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服“三农”宗旨,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不收取交易费用。政府是推动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产权规范交易的主体,市场体系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及再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的产权进场交易。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产权交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农村生态功能,不能损害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性原则。举全市之力,结合实际情况,将农村产权交易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资”清理、乡村治理、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部署,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推动力量。

三、平台建设 

(一)建立市级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市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以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市农交中心以省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平台为依托,开展交易服务。

市农交中心要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系统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割结算、统一交易鉴(见)证、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全部纳入省产权市场一体化运营组织体系,形成省、市、乡三级统一联网联动的综合性、多功能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产权交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职能:负责市级产权交易市场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汇总和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大宗农村产权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见)证书,召开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会,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等。

(二)建立乡镇(街)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乡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设置2名网格员,在乡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至少设置1名专职工作人员。

职能:负责与市农交中心业务联系对接,具体负责本乡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查验、审核、登记、录入、资料归纳。组织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产权单位进场交易,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

(三)建立村级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在村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村组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兼任信息员。

职能:负责与乡镇(街)农交服务站业务联系对接,具体负责本村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核实、汇总、报送,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电商服务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各乡镇)。

四、交易主体

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品种内的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其他投资者进场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是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资格审查、项目核实,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害自主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五、交易品种

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实施范围内协商确定。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招标、采购和转让等。

6.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

7.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流转交易。

8.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流转交易、资产处置等。

9.其他涉农产权流转交易。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市供销社相关部门,各乡镇(街)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为成员单位的梅河口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动员部署。制定市、乡两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

3.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选定市农交中心办公场所;组建市农交中心和乡镇(街)农交服务站;建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队伍。

4.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针对不同流转交易产品,制定、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5.业务培训。对市、乡、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日前)

1.排查交易项目。各乡镇(街)组织各村按照统一要求,对拟交易项目进行排查。摸清集体资源性资产拟发包情况;摸清集体拟开展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情况;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拟交易情况。同时,市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要掌握供销社系统及农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可边摸排边组织交易。

2.组织交易。12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品种内的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街)及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汇总梳理、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担负主要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资金,用于保障市农交中心的前期筹建和后期运营费用,每年列支不低于10万元工作经费。市委编办负责理顺职能,机构设置,在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加挂梅河口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招录或划转5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确保交易规范化运行。乡镇(街)负责辖区内产权交易的日常监管,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平台交易;各中介机构和受让方不得恶意串标、围标、虚假招投标;产权交易工作人员要遵守交易规则,保守交易秘密;市纪委监委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督查办依据部门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梅河口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梅河口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牟大鹏   市长

副主任:王礼军   副市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延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邢昌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晓红   市发改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郭永胜   市水利局局长

王佰   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王春   市林业局局长

方立波   市委编办主任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王立新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张弘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付宝全   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通化银保监分局梅河口监管组组长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王礼军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伟兼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由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颖兼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决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进中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指导乡村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牵头起草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等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做好目标任务分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