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龙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总主劝公开主体
本镇范围内的各职能部门、村,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1.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2.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我镇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管理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发放情况;
7.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9.其他重大动态信息。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1.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栏、村信息栏等方式公开。
3.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